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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变相降工资,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吗??

咨询者 : fa409620 - 广东     时间 : 2012-11-12 13:02:39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7年多了,劳动合同到今年12月份到期,合同上签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现在公司老板突然决定,以公司生意不好为由,从12月份开始,所有的工龄工资和岗位津贴都取消不发了(我现在每个月的收入3200元,这里包括2000元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600元和600元工龄工资),意思就是从现在的3200元一下降到2000元。这样变相的降工资,让我工作了7年的员工无法再工作生活下去。请问这也的情况可以到劳动部门去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我应该这么做?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泽政   [北京]    1581074989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工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012-11-12 13:23:03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你可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有未买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可一并主张。 有需要可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2012-11-12 17: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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