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甲30多岁,同学乙及其室友都是20岁左右的学生。同学甲被老师与同学怀疑有精神疾病,经常自言自语。经常在寝室在室友都在的情况下说一些两性之间的荤段子,对乙同学及其室友心理造成极大的影响,甲同学与同寝同学吵架,将同学打伤,同学乙手部静脉及周围多处刀伤,脑袋受严重撞击,到学校找老师要求解决,老师不愿让同学甲去看心理医生。现在同学乙与其室友不敢回宿舍睡觉,害怕同学甲犯病晚上杀人。请问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吗?乙同学改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乙同学可以要求甲对其身体伤害进行赔偿,并要求学校给其调换寝室。
2012-11-12 16: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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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23: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