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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维权?

咨询者 : fa409690 - 北京     时间 : 2012-11-12 15:52:22    状态 : 已解决



同学甲30多岁,同学乙及其室友都是20岁左右的学生。同学甲被老师与同学怀疑有精神疾病,经常自言自语。经常在寝室在室友都在的情况下说一些两性之间的荤段子,对乙同学及其室友心理造成极大的影响,甲同学与同寝同学吵架,将同学打伤,同学乙手部静脉及周围多处刀伤,脑袋受严重撞击,到学校找老师要求解决,老师不愿让同学甲去看心理医生。现在同学乙与其室友不敢回宿舍睡觉,害怕同学甲犯病晚上杀人。请问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吗?乙同学改如何维权?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刘泽政   [北京]    158107498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乙同学可以要求甲对其身体伤害进行赔偿,并要求学校给其调换寝室。

2012-11-12 16:25:54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向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处理,或向公安机关保安维权;精神病人若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2012-11-12 16:28:0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寻求学校给予安全防护措施等

2012-11-12 16:34:55

杨荣艳   [河北]    15227531551

如果致害行为发生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乙同学应该报警。

2012-11-12 16:56:09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建议向学校汇报。Q Q2497652768

2012-11-12 18:51:1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11-14 12:15:54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精神病人若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2012-11-15 18:19:08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11-20 23: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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