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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工伤纠纷?

咨询者 : fa409756 - 上海     时间 : 2012-11-12 19:21:02    状态 : 已解决



我方陆女士在陈老板工厂上班,手部由于机器刀片造成伤残。 经过劳动仲裁,结果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并要求陈老板赔偿合计人名币8万整。但是陈老板不同意,并像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始从新鉴定。鉴定结果依然为九级。(法院仍在处理中) 现此案已超出一年,陈老板向劳动局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请问1、陈老板的要求是否合法? 2、如果陈老板的要求合法,那么一年之后的重新鉴定,是否有具体的时间期限。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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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是伤残鉴定中工伤跟人身损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www.weifanglawyer.cn

2012-11-12 19:34:39

王怀涛   [上海]    18701732395

您好!已经重新鉴定了,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可能再次鉴定了。欢迎关注本律师网站www.zuochenggroup.com和www.lawyerjzh.com

2012-11-12 21: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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