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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410351 - 江苏     时间 : 2012-11-14 17:52:16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常熟这边上班,在公司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且鉴定工伤等级为十级。我想知道,要是解除劳动合同,是按什么样的标准来赔偿? 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泽政   [北京]    1581074989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12-11-14 18:48:43

刘建平   [江苏]   

可以一一为您计算3个一次性补助金。

2012-11-14 2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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