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家一年,没给孩子一分钱,没和孩子联系过一次,(男女方均有工资,孩子22岁上大学)男方构成遗弃罪吗?如上法庭能要回这一年孩子的费用吗?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男方不能构成遗弃罪,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未履行该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上了法庭法院也不能支持该诉讼请求。 。
2012-11-14 2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