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的问题如下,我哥和我嫂2011年通过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刚7岁多的女儿归母亲抚养,男方免抚养费,但实际上离婚后其母南下广东打工,女儿一直跟其父生活,之后父亲送女儿回农村跟老人生活,其母一直没有回来看望过女儿,也没尽到抚养的义务,今年我哥不幸出车祸去世,肇事者赔偿20多万元,由于老人行动不便,处理这件事的前前后后都是由我这个弟弟去办,现在小孩的母亲知道后便回来起诉想要回她的女儿和属于女儿的赔偿款,我也变成了被告,说我有连带责任,我说我已经把款儿交给两位老人了,因为他们是小孩的实际监护人,但他们说我这是违反法律规定;钱应交给小孩的法律监护人(小孩的母亲),但她并没尽到抚养义务,而实际监护人是两位老人,所以我自然而然的把钱交给老人了,请问我是否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