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方不配合过户,起诉了对方,法院一审和二审都判决对方配合过户,在超过规定时间不配合过户的情况下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也受理了,并发强制执行协助单及法院判决给朝阳区房管局。但去房管局查询后,房管局收到了强制执行协助单,但对方已在今年9月份办理了个人对个人的抵押,法院的二审判决也是在9月份下来的。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要解押后才能办理过户。后续该如何应对好?房子是2009年下半年签订纸质合同,后来又进行了网签。从2009年已实际入住到现在,但当时有抵押且房本也没下来。后来解押了。现在又进行了抵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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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23: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