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来到我们公司,今年9月的时候因为我所在岗位人员精简,公司给我两个选择要不被辞公司给予补偿,要不进行岗位调动,给我调到公司其他部门,调过来之前,我们签了一份协议,其中有一条内容是:由于调岗后工作性质和内容不同,如调岗后待遣散人员不能再3个月内适应现有岗位,或得不到现有部门认可,将调回原岗位并遣散(就是公司依法给予补偿),工作两个多月后我觉得我自己不适合这个工作,提出辞职,但是公司说觉得我适合,想要留我,这是我自己想辞职,以这个为由不给予补偿(调岗后的欠3个月属于试用期),我想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