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妈妈患有精神病,嫁给我爸爸20年了,三年前我姨以治病的理由把我妈妈接走,直到现在也没让她回家,我们去接也被拒绝,据我所知,应该给我妈办下了低保和残疾证,前段时间突然说给我妈看病花了六万元左右,有票据,请问,她们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向我们家索要这笔钱吗
只要是真实的可以要。
2012-11-16 14:38:23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合理的医疗费用应由你们承担。
2012-11-16 14:38:41
合理的费用由你们承担的
2012-11-16 15:14:44
子女有赡养义务,医疗费用具体需要看合法性及关联性等
2012-11-16 17:14:25
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际花销就有权索要。同时你们有权接回你的母亲
2012-11-16 21: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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