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13号租下一3室1厅的楼房,可住到8月份的时候,家里出事了我就搬出来了,当时给房东打电话,他认为的是我找他退钱,他说不给退,可我的意思是吧合同终止了,中间存在混淆,但他同意我们搬出来,当时由于家里实在是忙的不可开交也就把这事耽搁了,可10月份他又让交下半年的房租,合同是一年的,合同是他自己手写的,什么房产证什么的都没有去公正。他这样做合理吗?他如果起诉,之后的流程会是怎么样,我不给钱又会怎样?
本来在签合同时就应该提出并写上,现在你如果单方提出,要看对方是否同意完善合同。
2012-11-16 17: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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