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我是03年10月入职的北京某零售超市外阜农户员工,今天是我满9年零20天,超市在04年底才给我上了农民工集体险,我曾看病花费1万多但不能报销,这符合法律要求吗? 2.多年来签订的合同从不给员工,保险仅有养老、医疗,无其它并且从不发放工资条明细合法吗? 3.超市上班时间超长每天接近10小时,每周休息1天,但在报给国家相关部门用工时间时减少到了每月165-185小时之间,每月人资用报给相关部门的用工时必须本人签字,不然不给做工资,这些合法吗?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支付补偿? 3.单位强性规定满6年才给上住房公积金,2010年才上,只给上每月98元的那种,这合法吗? 4.单位在被其他零售企业收购后重新签订合同但起止时间定为2007年,这合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