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刻意隐瞒商品房房屋有二次抵押,而且是抵押给债权公司,买方在未知情况下已付一半款项,卖方用这个款项还了房屋剩下的按揭贷款,双方没有经过中介,也没有签正规的合同,只有一张收据写的“收到房屋款**万”。因房屋未满五年(2014年6月满五年),双方约定满五年后过户。现在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在买方手里。 想请问下:1.这个二次抵押的房屋能过户吗?如何办理? 2.如果可以过户,想满五年过户还需什么手续? 3.如果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付的房款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已协商但卖家不同意。有何风险?
经登记的抵押未解除不能办理过户。 买方可以卖方有欺诈行为(隐瞒二次抵押)为由起诉解除合同,要回房款。
2012-11-17 21:28:29
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2012-11-17 22:58:37
建议及时过户,减少麻烦
2012-11-21 1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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