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一人过世,一人建在)有2个孩子,其一是智力残疾,无子。现有一套房子(两位老人共同购买的房改房),老人想给另外一个孩子(在百年之后)。现在去公证,请问是否合法
您好,唐山市房产律师陈敬伟为您服务! 因该房产属于二老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一人过世时,已经发生继承。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该房产目前属于健在老人及其子女的共有财产。健在老人只能就房产中属于他(她)的份额立下遗嘱,无权就整个房产立下遗嘱。而且在立下遗嘱时,必须给他(她)残疾儿子保留必要的份额。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证处可以给予公证。
2012-11-18 17:13:17
因该房产属于二老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一人过世时,已经发生继承。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该房产目前属于健在老人及其子女的共有财产。健在老人只能就房产中属于他(她)的份额立下遗嘱,无权就整个房产立下遗嘱。而且在立下遗嘱时,必须给他(她)残疾儿子保留必要的份额。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证处可以给予公证。
2012-11-19 19: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