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套单身公寓,每层有12间房,当时我明确表明要东面的第二间房,售楼小姐告诉我那间房号是1211号,房子现在还有的,那我就签合同了呀,昨天是交房的日子,可是我的1211号房变成西边的第二间了,那个售楼小姐今年2月份已经辞职了,售楼经理说的,现在他们就是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因为这件事,所以我还没有办理交房手续,如果我没有办理有什么责任要承担吗/
开发商对你存在欺诈的行为,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30 12:55:48
1、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公寓买卖合同有效。 2、合同中对于买卖的具体房屋应当是做了明确约定的,如果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指定的公寓,则构成合同上的根本违约。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010-06-30 15: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