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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问题?

咨询者 : fa124165 - 浙江     时间 : 2010-06-30 14:19:12    状态 : 已解决



我丈夫在我没有一起参与的情况下,卖了房子(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时间是2003年,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我现在提出异议是否为时已晚。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如是夫妻共有财产,属效力待定行为,但行使撤销权应在一年内,已过期。

2010-06-30 14: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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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这笔买卖是能够得到法律承认的。你以此为理由不能要回房子

2010-06-30 14:49:13

管亚迪   [天津]    13821157584

首先,确定此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夫妻二人对房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的,结婚登记后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前他个人购买的是他的婚前财产。 如果是共同财产,你当然可以提出异议,但是关键要看时间的间隔。而且即使他已经出卖了该房屋,那么你也无法向第三人要求返还。 如果是他个人财产,你无权提异议。

2010-06-30 15:06:43

高蕊   [河北]    13630817832

该房屋如果是在你们结婚后取得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且第三人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已经取得房屋的产权,则你现在已经不能提出异议。

2010-06-30 17:22:38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能够得到法律承认的

2010-07-01 18:39:57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该房屋如果是在你们结婚后取得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且第三人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已经取得房屋的产权,则你现在已经不能提出异议。

2010-07-02 2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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