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我没有一起参与的情况下,卖了房子(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时间是2003年,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我现在提出异议是否为时已晚。
首先,确定此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夫妻二人对房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的,结婚登记后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前他个人购买的是他的婚前财产。 如果是共同财产,你当然可以提出异议,但是关键要看时间的间隔。而且即使他已经出卖了该房屋,那么你也无法向第三人要求返还。 如果是他个人财产,你无权提异议。
2010-06-30 15:06:43
该房屋如果是在你们结婚后取得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且第三人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已经取得房屋的产权,则你现在已经不能提出异议。
2010-06-30 17:22:38
你好! 该房屋如果是在你们结婚后取得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且第三人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已经取得房屋的产权,则你现在已经不能提出异议。
2010-07-02 2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