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和通信运营商签了一个《驻地网建设协议》,双方约定由通信运营商出资建设小区内的通信线路,产权归通信运营商所有。。。 现在我们想引进另一家通信运营商进小区,但前一家说后一家不能使用他们出资建设的线路,我们拿物权法出来理论,但对方提出物权法只对立法之后的情况有约束,不能适用于现法出台前的约定。 请问这种说法正确么?这种情况我们又该咋办呢?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和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前一家网线所有权由运营商所有。
2010-06-30 21:20:29
前一家网线所有权由运营商所有
2010-07-01 18: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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