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专家一个案例。某甲计划开一家店铺,于是拉拢乙合伙,双方商议利润所得7/3分成,未有签订书面协议。1年后生意一般,乙不做了,将所谓的“股权”以8000块转让给丙(即是丙给乙8000块钱,可继承乙的每年3成分红所得),于是成了甲与丙的合作,甲口头承诺给与丙3成利润分红,同样没有签订什么书面协议。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店铺生意兴隆,成立了公司,甲荣升为总经理,乙为副经理,乙每年所得3成分红,甲都一分不少地准时发了三年。第四年,丙受某朋友唆使,暗地里整理好公司内部资料,供应资源,客户资源等,私下与朋友另外开了同行业经营的公司(亦算是竞争对手),荣升为新公司的大股东。几个月后,甲发现了丙的行为。并要求丙退出原公司,不再给予相关的任何利润分红。丙不肯,(以在过去1年分红所得数额为标准,要求甲分给他未来3年利润才肯退出),总共要求分几十万。甲不答应。于是丙准备打官司告甲。 在这里有一个要注意的是,甲与乙/丙合作时的原公司是由甲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大陆没有注册,而甲也是香港合法居民。 请教各位,如果丙真的告甲,需要提供些什么证据及要怎么操作流程告甲?而甲有无可能赢下这场官司?乙告甲,谁的胜算大?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从你的叙述初步分析来看,原公司没有分配给丙利润是违法的,但是丙擅自窃取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也是侵权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带上有关资料联系本律师,详细解决你的问题。
2010-07-01 22: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