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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购买问题?

咨询者 : fa124174 - 浙江     时间 : 2010-06-30 16:12:39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们:您们好! 我在2005年12月26日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清了所有的房款。合同约定2007年4月19日交付,但在2007年6月29日我通过人家转给我该房产公司的一份入伙通知书,该入伙通知书中的办理交房时间:2007年6月29日至/月/日,并附入住收费表,要求在交房时付清。我当时去办理的时候要求其付给我延时交房的违约金,他们不同意,工作人员就违约金一事要协商解决。我当时让在场的去办理入伙手续的其他人员,签字证明了我已经来办理入伙手续,但由于违约金的缘故而没有办理成的证明。到目前已经2010年的6月了,我还没有收到有关该房产公司对该问题的任何解释(电话、书面)。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另外请问律师们交房违约金能算到现在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交房违约金能算到现在,你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6-30 16:12:16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如入伙通知书你已签收,个人意见认为:交房违约金只能算到2007年6月29日。

2010-06-30 16:16:10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其实,你应该收了房子再追讨违约金的,不一定非要开发商把房子连同违约金一起交给你。房产证是在入住以后一段时间才能办下来的,现在你没有收房当然不可能办。 估计你要诉讼的话,你自己没有收房的这一段时间,法院是不会支持违约金要求的。

2010-06-30 17:02:33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交房违约金能算到现在

2010-07-01 11:50:35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个人认为,违约金应当算到现在。

2010-07-02 2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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