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甲与妻子闹离婚,且欠妻子姐姐乙六万元(当时有欠条后丢失),后来甲口头将其名下房产转让给乙,但没办理过户手续,乙便居住于此。 97年由于甲失踪联系不上,法院判决甲夫妻双方离婚,并且所有财产归其妻子所有。 同年乙以赠与的名义将该房产转卖给丙,乙冒名顶替甲签名过户给丙(丙知道不是甲本人),丙已支付相应金额给乙。 现2012年,甲又出现,以当年不是本人签字过户为名,上诉法院要求要回房产,请问其胜诉的几率有多大?该房产非正当转让的追诉期是多久?甲财产已判给前妻所有,甲是否还有追诉权?另外,丙该怎么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