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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咨询者 : fa412100 - 江苏     时间 : 2012-11-20 19:26:27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22岁,19岁在工地三楼摔下,造成盆骨断裂,脊椎三处骨折,后尿道断裂,现在已经出院,和工地所属公司协商中,我们在常州市二院评残委员会评到五级残,但是对方律师不承认,说按江苏省评残委员会,应该只定到七级残,所以只能赔偿35W!我们不懂法律,家里人都是初中文化,我们想知道我这个残应当能评到几级?如果是七级,应该得到多少?五级又能得到多少?为什么就没有六级残?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2-11-20 19:57:00

刘建平   [江苏]   

是工伤评残还是人身损害评残?

2012-11-20 21:07:55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申请工伤认定了吗,应当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建议带资料来律师所详谈

2012-11-21 09:59:45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劳动工伤问题专家路律师:伤残的等级不是估出来的,而是由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没有那份司法鉴定结果的话是拿不到赔偿的。建议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2012-11-21 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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