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在一家台企工作,工作时间为12小时,上4休2,工作性质有频繁弯腰,在怀孕33周+3天时出现先兆早产住院治疗,这属于工伤吗
属于工伤,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赔偿。另外,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超出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2012-11-20 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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