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上班时候不慎摔倒,造成尾椎骨骨裂,现在单位以人事调动和时间过长为由,只愿意补偿当时的医疗费和当时的奖金(我们单位的奖金分为计件奖和基本奖金,他只愿补偿基本奖金),因为当时并未上报工伤,我可以有什么合理补偿要求?当时他们是按照病假给我发的工资,扣除五金一险只剩下几百元。现在因为尾椎骨裂已经造成一些影响,有些后遗症,例如:天气突变就会疼痛,不能干重活,不能坐或站立太久,我能有什么补偿要求吗?因为他们总是以时间太久,不能做工伤鉴定为由做其他相应的补偿。而且总是强调事件太久!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报,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的行为,用人单位存在主要过错责任,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企业进行赔偿。
2012-11-20 2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