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我购买了伯父家的宅基地,当时我与亲伯父均签了购买协议并按有手印,当时在场有六七位证人,证人中有另一亲叔叔,和三位家族的长辈,还有一位是本村自己村小组的组长(也是长辈)。当场付清了标的款。但我们的协议没有去公证局或房管局登记或公证。请问,我们的协议能仍然有效吗?伯父的儿子能否反悔要回?(伯父是农村户口,现依然在世,他的宅基地属于他本人,他儿子属于是吃商品粮的国营企业职工)。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是个人所有,不能买卖,单纯的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
2012-11-21 07:18:17
是无效的
2012-11-21 1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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