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4月份的时候和南京小熊之家签订了加盟协议 然后协议的后面是有附加协议的 写明了衣服退货换货的条件 是一个月之内 衣服整手可以退货换货 ,然后当时签的时候和他谈的 然后另外手写在合同上面:备注 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的 所有物品原价退回公司 (上面还盖了公司的章) 现在经营了6个月 做不下了 然后和公司联系 他就说衣服什么不可以退一定要整手 少了一个尺码就不可以了 备注也是建立在后面附加条约的基础上 这样的话 手写的备注还有任何意义吗 是属于欺诈我们的行为吗
您好,唐山市民商律师陈敬伟为您服务!
打印体合同条款和手写体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加盟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且对方还在补充条款上予以盖章确认。
打印条款中整手退货的约定,是经营过程中双方对部分货物退货条件的约定;而手写备注中关于所有货物原价退回公司的约定,是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经营时,全部退货的约定。您现在属于不能继续经营。
该加盟合同应该是有编号的格式合同,即合同文本系公司提供的,如果双方对打印体条款有不同理解,应该以我方的理解为准。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如果上面的打印条款和下面的手写特别约定条款相互矛盾,应该以手写特别约定条款为准。
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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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18:44:07
对方违约,可起诉要求退款。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11-21 15: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