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我购买了伯父家的宅基地,当时我与亲伯父均签了购买协议并按有手印,当时在场有六七位证人,证人中有另一亲叔叔,和三位家族的长辈,还有一位是本村自己村小组的组长(也是长辈)。当场付清了标的款。但我们的协议没有去公证局或房管局登记或公证。请问,我们的协议能仍然有效吗?伯父的儿子能否反悔要回?(伯父是农村户口,现依然在世,他的宅基地属于他本人,他儿子属于是吃商品粮的国营企业职工)。
协议有效,对方无权要回。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11-21 14: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