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开颅手术,责任全部在对方,对方拒不支付医疗费,我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我所有费用共计10万,今年7月份生效,对方还是不支付,对方有能力支付的,法院查对方往来账户,只有5千元,查到对方有一辆车,价值20万,可是对方就是一直自称对方没钱,法院要求我自己找到对方的车,提供给法院,我想,我及时看到对方的车子通知法院,执法人员也不会立即赶到的,况且车子是移动的,这一刻看到 不知道下一刻在哪里,我应该怎么办,光医疗费用我就已经自己垫付了8万多 不是有说法,法院人员可以去蹲点吗,发现车辆立即扣留 法院是否应该查一下对方的配偶,子女的账户 法院是否可以到对方家中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