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我与女方于2009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现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婚姻期间经济收入由女方保管,离婚时口头协议由女方归还本人三万元现金,但离婚协议上并未注明此条。现女方提出钱不给到我名下,而是以抚养费的名义分月给到男孩名下。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比较麻烦,你需要证明她曾答应给你三万元。
2012-11-21 23: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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