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 因酒后与人发生口角,一时气不过,拿小刀刺伤被害人,事后法医鉴定为重伤, 但是那个人住院十八天,已基本康复,可以正常行走,医生说没有大碍了。在他住院期间,我们家尽量弥补过失,请求谅解了。却被被害人漫天要价。 在他住院期间,我的父亲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押拘留所。 我想问的是 1.伤残鉴定是否可以重新鉴定,什么情况可以重新鉴定,鉴定标准是什么。现在申请重新鉴定是否来得及,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鉴定。 2.医疗费、住院费、护理人员陪护费我们都付过了,想了解一下重伤的赔偿标准。 3.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