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民营企业的普通员工,入职四个多月了,两个月的时候就转正了,现在公司另外的部门有人离职,却要把别人的工作交接给我,工作内容一样,但是加大了我的工作量,我不愿意接手,如果公司解雇我,要赔我吗?赔多少?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劳动合同中对于岗位、工作内容应该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和您达成合意,否则,不能随意变更。如果解雇您,属于违法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您的工作年限,为1个月工资。
2012-11-22 11:41:15
用人单位加大工作量但并不加薪或者是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加大工作量员工不同意的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为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为一年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为半个月工资。
2012-11-22 11: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