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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地工伤?

咨询者 : fa412629 - 山东     时间 : 2012-11-22 13:36:27    状态 : 已解决



工地上架子工拆除外脚手架时,堆在架子上的钢管坠落将下面干活的钢筋工砸伤头部,治疗几个月后出院,右臂无知觉,彻底丧失劳动能力,需专人护理,请问该如何要赔偿,是一次性了断还是每个月要费用?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国军   [北京]    13381061501

可要求认定工伤,具体问题可咨询刘国军律师团队,电话:13466352858.

2012-11-22 13:52:04

朱吉江   [山东]    15265313181

按工伤待遇,伤残补助金是一次性,伤残津贴按月。

2012-11-22 13:55:5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该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级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的级别支付费用,构成一到六级的,可以要求按月支付赔偿金,六级以上的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2-11-22 13:58:26

李福明   [广西]    13807731978

申请工伤认定后按工伤待遇处理。

2012-11-22 14: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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