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外地嫁到北京的人,由于没有地方盖房 一直和前婆婆妯娌住一起 正房归老人 东房 归老大 西房归我们 。07年7月老人找我及大伯商量把房拆了重新盖 , 因为左右邻居都加高 不是两层就是三层 老人说三一三十一 出钱,当时总价55万,我出面借的 我们几乎没有积蓄。09年12月拆迁,一人50平米,买完房后剩余的钱三等分 大伯多了12万 因为他的关系 房子折价多了些 。我和前夫12年8月离婚,回迁房12月下来 ,孩子跟他爸爸,我只有50平米。现在孩子奶奶要求我给出22.5万 不然房子没有我的,因为当初房子红本属于她的名字。我和前夫离婚时签的协议是给我一个一居室(50平米),当时我说去找他们说说 他说不用,说好了给我50就是50平米。
你因为借款重建房屋,并且是在婚后重建,该西房应当属于你和你前夫所有,拆迁后你有权获得拆迁补偿。你在离婚时已经与你前夫有协议分配给你一个50平米的一居室,应当按协议给你该一居室。
2012-11-22 16: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