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开饭店的,我爸爸的同学的女儿,16岁智商偏低,由于家境贫困被父母送到我家,说是可以在忙的时间帮忙看下小孩,出于同情之心我们收留了她,15天之后她讲喉咙疼且她不配合医生治疗,我爸就把她送回家。(听说把她送回家的第一天,她父母在村卫生室给她打点滴,第二天又去卫生室打点滴还说见清了,医生给她打点滴她哭闹不止,说是怕疼,没办法医生放走了她,并建议她去县医院看,而她父母没有再给她看) 两天之后她死在了家里.现在死者父母起诉我们,并且说是在我家打工,请问他们的说法成立吗,我们有什么责任吗.
对方起诉说是他们的女儿在你们家里打工,应当由他们提出打工的证据,你们也应当要求你们饭店的员工出庭作证没有打工行为。可以由邻居及其他熟悉你们店里情况的人作证。你们应当没有责任。
2012-11-22 20: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