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赫章县德卓乡一个叫胡勇的给我借了2万元钱,当时他写得有借条的,定好是今年(2012年)的8月份还,借款到期后,我打他电话,他不接,后来我换别人的电话打了他才接,他说他没钱还我,我想怎样办就怎样办?请问下,我可以报警他诈骗我吗?是不是可以定为诈骗罪中的“明借实骗”?我手里面有他当初写给我的借条和他说不还我钱的短信。
1、经验告诉我们,对欠款越早行动,收回的成功率越大。 2、民间借贷合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不行使权利向其索要借款,过了该期限,即丧失胜诉权。 3、此案属于民事纠纷,报诈骗案警方不受理。您可持借条等证据起诉要求其还款,如其有汽车、房子等财产,可同时对其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万一找不到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但可以随时恢复,您的权利才能长期得到保障,既有司法机关后盾,同时不受期限限制。 4、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11-23 23: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