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向6车道上A车从最右边车道突然变更车道以至快车道上直行的B车来不及反映与之相撞。 现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上A车B车负同等责任,A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B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这种认定是否合理?现双方已签字,如不合理是否复核或法院上诉?我是B车
如不服认定书责任比例的划分,可以在收到后三日内复核。也可在人民法院审判时提出,要求法院根据证据重新划分,但可能性不大。
2012-11-23 22:36:55
合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2-11-25 09: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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