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分别为A市某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和稽查大队稽查员,为了在打击假烟行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俩人制造无主烟案件,从外地买回500万的假烟置于某出租房。该出租房房东发现后怀疑是假烟,遂去烟草局报案。 甲安排乙等人前去查处,查获案值500万元的假烟,随后甲和乙商量后将实情告诉李某,让李某去申请举报人的奖励。李某知情后,按照甲和乙的安排,领取了10万元的举报奖金。甲和乙从中各分得3万元,李某分得4万元。 该案件中,甲乙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李某又是否为贪污罪共犯?
甲乙的行为涉嫌贪污犯罪,李某构成共犯。 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邮箱:lawyerliuziruo@163.com 免费咨询电话13910524458
2012-11-24 15: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