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债务人到期债务拒还,私自将承诺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私自卖给他人逃跑,未过户入住。债权人依法申请诉讼保全并提起诉讼,他人以有买房协议已付款为由提出保全异议,法院不用物权法而引用法释(2004 )15号第17条解封,是否妥当?
法院的解封措施不当,可提出异议
2012-11-24 12:07:49
物权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法院不适用物权法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行为。
2012-11-24 12:10:34
可提出异议。
2012-11-25 10:06:55
应当依据物权法。
2012-11-25 11: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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