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了别人的店面,但是没有经过商场管理员的签名与盖章,只是和转让给我的人签定了一条:我与承租人私下协商同意转让,如果商场在我租期未满的时候收回店铺的使用权,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退还我的转让费。 承租人与商场管理处合约规定中写明,承租人,转让转租要管理处同意,改名。否则后果由承租人负责。请问我跟承租人的合同有效不?
你好,无效,可要求退转让费。
2012-11-26 12:58:01
无效
2012-11-26 19:23:04
转租需要业主的同意。
2012-11-27 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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