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产假已休完,宝宝才四个月是全母乳喂养,且不愿喝奶粉。我回厂请事假清不掉怎么办?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2-11-26 15:29:06
“清不掉”?我认为就是请不到假的意思了,一般在孩子的哺乳期间上班是可以有哺乳时间的,当然时间没有请假充足,如果想再请假,可以请事假或者病假,如果事假单位不批的话,可以试着请病假. 胡海春律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免费咨询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仅限短信咨询)
2012-11-30 2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