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回家经熟人介绍在区里买了一套33万的房子,但购房时房子还在建设。于是就交了20万元房钱。开发商说房子年底建好。到时打电话给我。可是前几天打电话给我了说房子可以拿钥匙了要我交尾款。我去了却看到房子里面水电按了却不通。楼下的路面还没弄好还没有天然气和通讯(天然气和通讯这些付首款时忘了没有在付款协议上注明当时注明了三通水路电通。以及违约赔偿为20%赔偿)于是我便没有交款收房,并且房子只是部分建好并没有验收测量面积什么的,现在只是开发商资金短缺找钱来的。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我要求先交5万并合同注明房产证办理日期。但却拒绝。只是一直承诺一定给办什么的?结果谈崩了。开发商走时还一直讲再最后给我7天时间交款要么就算我违约要扣我4万违约金然后把房卖给别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谁违约呢?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并拿回我的20万呢?我咨询其他地方有人告诉我说可以要求看什么房屋预售证?如果没有的话会怎么样?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时应该符合以下几点: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012-11-26 22: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