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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交通事故?

咨询者 : fa414189 - 重庆     时间 : 2012-11-27 18:54:44    状态 : 已解决



我女朋友的父亲骑二轮摩托车,正向行驶,突然前方有一辆和我往相同方向行驶的小车180度调头(调头处是虚线),造成摩托车撞向小车驾驶室左侧车门,交警出现场,送到医院抢救后,车主第二天开始不拿住院费,2012-11-12至2012-11-27其间有两次向交警部门工作询问其责任认定问题,未给出明确答复,和我们并未有交警认定责任书。 我方现在垫付医药费,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能否讲解详细一点。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道平   [重庆]    18996051418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等责任认定出来生效后起诉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2012-11-27 21:05:16

冉兵   [重庆]    13635309631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2012-11-30 18:14:16

罗小平   [重庆]    13635401911

你们现在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处理。

2012-12-03 1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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