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你好: 我与被告签订了房产抵押借款协议,借款260万,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被告仅有的1套房的房权证原件在我手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第49条“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与物权法是否矛盾,目前此条款法院能采纳吗?被告的1套房不知能否执行?谢谢!
如果未办理登记你不享有抵押权,是不能执行的,但你们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合同要求对方办理抵押登记。
2012-11-29 13:53:45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协议无效,但你仍然可以申请法院对该房产进行保全。
2012-12-03 1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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