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在2012年6月份时为我爸买了意外伤害保险,2012年11月我爸出车祸死亡(事故责任在另一方),现在想让保险公司赔偿。我爸是46年6月生的,2012年11月死亡。现在看了保单才发现保单年龄在1-65周岁,填保单的时候也是按我爸的身份证号填的,当时也不清楚有年龄限制,请问我爸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会理赔入需要咨询的内容!
首先,在你们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向你说明保险年龄范围的限制,如果对方未尽说明提示义务,他们是应该理赔的; 再次,你们是依照你父亲的身份证号填写的,应该视为对方的过错,从这方面来说,对方应为明知年龄不符,是不可以撤销合同的,他们也应为此承担责任。
2012-11-29 13: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