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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

咨询者 : fa414920 - 山西     时间 : 2012-11-30 00:23:07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是企业协议工,于1989年10月底再一次事故中烧伤,期间一直续签劳动合同,工伤工资照发,于2005年应企业不景气拖欠工资至今,3年前企业破产,2012年5月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请问律师养老保险和伤残应享受怎么样的待遇?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曲延兴   [山东]    18663820617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2-11-30 07:21:24

孙海军   [河南]    15037217827

由单位发放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2012-11-30 08: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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