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职业病患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后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五十九条规定,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十几年职业病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是我遇到了一个难题,我的原单位已经改制,我的档案接收单位又说我受的职业伤害和现在单位没有关系。我该怎样确定被告?谢谢!
以改制后的单位为被告
2012-11-30 10:45:15
列原单位的继承单位为被告
2012-11-30 10:59:21
应列承接单位为被告
2012-11-30 19:49:13
应当列原单位的承继单位为被告。
2012-11-30 20:39:07
列承接单位为被告
2012-12-01 1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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