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4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是经济适用房,卖家一直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过户。 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没有涉及到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扣了对方3万元。现在卖家说可以过户,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要我出。因为是经济适用房,卖家买入时价格低,现在个人所得税要12万,营业税要5万。我觉的这钱不应该都是我出。有没有什么办法?
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是卖方交
2008-11-06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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