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我能否要来这钱??

咨询者 : hljllj1223 - 四川     时间 : 2008-12-19 11:31:44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前夫因感情不和于10月5日离婚。之前我们协议好我前夫付我精神补偿费5000元,分5个月支付;去办理离婚手续时的误工费:500元;(因为我们俩都是外地来威海打工的,所以要办理离婚手续还得回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还有行李费400元。共计5900元。我们俩已经协商好了,而且,上述每笔款项他也认可了,还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但只是我们两个人的协议,没有第3个人知道)可是,办离婚手续的时候,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上添家进去上述事项。因此,我前夫拒付上述款项。我能否向我前夫索要这笔款?如何才能要来?望尽快予以答复。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黄玉成   [四川]    13568700563

既然有协议没为什么你不把写进协议,没有写进离婚协议的内容,你的老公有权不给付,你可以能很难要回这笔钱。

2008-12-19 11:43:27

贵铸   [广东]    13924601167

可以另行起诉,如果你的前夫承认有这样的约定的话,法院会支持的,另外你可以和你的前夫做个谈话录音证据,如果你的前夫承认有此约定的话,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

2008-12-19 11:47:1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