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邻居家发生了口角,趁我不在家,邻居带着人把我的妻子和十个月的孩子打了,经鉴定是轻伤,这能够上追求刑事责任吗?
对方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1 10:45:41
你好! 轻伤及以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0-07-02 2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