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要赠送另一单位一部车,但是车牌是我单位的(不宜履行过户手续)。如果我单位与对方签订一份捐赠协议并附一份免责声明,目的是该车以后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转让或者出现交通事故等)与我单位无关。 请问:这样的捐赠协议和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唐山市交通事故律师陈敬伟为您服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该协议书和声明具有法律效力。车辆赠与后,受赠人作为车辆的真实所有者和车辆运营利益的支配者、享有者应该承担因肇事发生的赔偿责任。 我有个建议:免责声明是单方的,因此需要对方在声明上签字,比较麻烦。因此,建议您化繁为简,在赠与协议书中写明该车辆的风险负担问题即可,免责声明就不用写了。 欢迎您访问陈敬伟律师的网站并留言提问!
2012-12-02 18:56:24
原则上,对内有效对外无效。但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车辆转让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转让人没有过错,则因该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由受让人承担,即由实际使用人承担。
2012-12-02 17: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