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晚上回家的时候骑的摩托车掉坑里啦!那坑就挖在路中间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说他们承包给别的单位啦!找到承包单位他们让去找交通队,交通队他们说他们不想管着事!我该怎么办!请你们帮忙指点一下!~谢谢
您好,唐山市民商侵权律师陈敬伟为您服务!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本案情况,施工方和承包方应该对您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欢迎您访问陈敬伟律师的网站并留言提问!
2012-12-02 18: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