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白某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台别克车,他把车抵押到个人信贷公司借钱,利息五分利。一个月偿还,合同上我为担保人,白某到期没还钱,按月给了四个月利息。昨天汽车公司拿着汽车大照去把车开走了。现在债主找不到白某,说车是租来的做抵押,现在车开走了,债主要起诉我诈骗,如果我也没有能力偿还这个钱,我构成诈骗罪吗?
你们之间是有合同约定的,符合民事案件的构成要件,你们之间属于民事纠纷,你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债主无权起诉你诈骗罪。
2012-12-02 18:25:49
白某涉嫌诈骗。如果你在担保时不知道白某的真实意图,则不够成诈骗。
2012-12-03 09:33:1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